关于对包头市2024年第一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要求,现将包头市2024年第一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16日。
附件:包头市2024年第一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pdf
联系人:刘欢 0472-5191302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关键词:
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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