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风机在线>资讯列表>全文实录丨四川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全文实录丨四川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4年09月21日 12:20:25 人气: 21157 来源: 四川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介绍今年我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情况,并发布7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近期执法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作主发布,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茂奎,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代弋戈,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副处长赵宇,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杨庆,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主任凌云扬出席并答记者问,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主持人: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主要解读《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今年我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情况。同时按照惯例,发布2024年7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蓝天常在、空气常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近期,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就解读《实施方案》有关内容。
 
  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先生;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茂奎先生;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代弋戈先生;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副处长赵宇先生;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杨庆先生、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主任凌云扬先生。列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生态环境厅16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共计17家。
 
  首先,请主发布人罗秀兵先生解读《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罗秀兵: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面对面交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情况。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25个部门制定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于8月19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这是我省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大气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了改善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同时,对全省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域为重点区域的城市由4个增加至8个。成都、自贡、德阳、内江4市继续保持全域为重点区域,遂宁、广安、眉山、资阳拓展至全域为重点区域。
 
  三是明确了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29项重点任务,其中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治理;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内容。
 
  四是明确了落实责任。《实施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各级党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社会共治,动员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可以归纳为“有序衔接、细化分解、适当加严和因地制宜”四个方面。
 
  一是有序衔接国家方案和省级相关规划。参照国家方案整体框架,结合我省实际,从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等十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四川省第三个“大气十条”。目标设定延续了空气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的管理模式,任务指标充分衔接省级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求。
 
  二是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将国家层面提出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示范工程,细化每项重点任务的相关指标和要求,以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高水平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是适当加严部分重点任务提质增效。结合全省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治理进展,部分任务参照国家重点区域要求执行,如对重点区域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明确提出淘汰要求,适当提前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限,以满足全省当前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
 
  四是因地制宜进一步突出四川特色。针对我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企业整合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生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80%“电烤烟”“电制茶”实施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人口经济、传输通道影响等因素,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涉及乡镇单元管控。
 
  以上就是《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今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优先治标、持续治本、标本兼治”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是综合排名“稳中有进”。1—8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国第13位,同比2023年稳位、较2022年同期前进5位。15个重点城市均进入全国168个城市前80位。
 
  二是七项指标“一升六降”。1—8月,全省优良天数率86.8%,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其余六项空气质量指标(PM2.5、PM10、O3、SO2、NO2、CO)均同比改善,其中PM2.5浓度29.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明显。
 
  三是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8月,全省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14天,中度污染天数69天、同比减少47天,轻度污染天数578天、同比减少51天。
 
  (二)全省大气攻坚战工作情况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狠抓“三个重点”,用足用全攻坚举措,全力冲刺年度目标。
 
  一是狠抓重点时段攻坚。抓好夏季臭氧防治,提前印发臭氧防控通知,聚焦汽修、家具、皮革等重点行业,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对重点VOCs排放大户进行深度诊断;抓好春秋秸秆管控,充分利用高空瞭望系统,实时推送火点信息,督导地方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压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目前我们正在谋划抓好秋冬季PM2.5防控,制定秋冬季大气攻坚方案,对排污大户实行“驻厂+线上”精准管控,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狠抓重点工程减排。推动实施重点行业1557个减排项目,其中800个重点项目省上统筹调度,目前项目启动率94.8%。大力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5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已完成65个,1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4家焦炉烟气排放满足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对1219家砖瓦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三是狠抓重点区域联动。深化川渝联防联控,制定联动工作方案,签订联合防治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驻点帮扶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一市一策”精准施策。会同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省直部门赴重点城市开展联合督导。开展成都平原、川南六个城市交叉执法,推动解决毗邻地区大气突出问题。组织监测、督察、执法、科研等力量赴污染浓度高值区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对空气质量反弹严重、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约见。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1个行业、10家重点企业,省厅直接督办。通过官微媒体、新闻发布会曝光大气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目前已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加大压力传导,压实各方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聚焦重点,提升“治标”强监管,统筹“治本”抓减排,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各位媒体朋友,蓝天保卫战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此,恳请各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请主发布人继续通报2024年7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以及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罗秀兵:
 
  关于2024年7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通报
 
  根据《四川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的规定,现将2024年7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7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自贡市、资阳市、内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3名的为眉山市、遂宁市、凉山州,后3名的为甘孜州、攀枝花市、广元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7月,183个县(市、区)和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理县、越西县、泸定县、宝兴县、马尔康市、小金县、雅江县、新龙县、乐山市金口河区、稻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井研县、丹棱县、仪陇县、隆昌市、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贡井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德阳市旌阳区、安岳县、岳池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10名的为宝兴县、荥经县、越西县、蓬安县、阿坝县、昭觉县、美姑县、犍为县、冕宁县、泸州市纳溪区,后10名的为白玉县、理塘县、新龙县、稻城县、攀枝花市东区、雅江县、石渠县、九寨沟县、盐边县、攀枝花市西区。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7月,21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甘孜、阿坝、巴中、凉山、雅安、达州、自贡、遂宁、广元、广安、资阳和内江(并列)、成都、南充、眉山、德阳、乐山、绵阳、宜宾和泸州(并列)、攀枝花;PM2.5浓度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甘孜、达州、凉山和阿坝(并列)、广元和遂宁、巴中、雅安(四市并列)、德阳和眉山(并列)、成都和资阳及广安(并列)、自贡和内江(并列)、攀枝花和绵阳及南充(并列)、乐山、宜宾、泸州。
 
  (二)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情况
 
  7月,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巴中市恩阳区、广元市昭化区、巴中市巴州区、达州市通川区;后5名的为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西区、成都市青白江区、遂宁市船山区、攀枝花市仁和区和泸州市纳溪区(并列)。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雅安市名山区和达州市通川区(并列)、广元市昭化区、德阳市罗江区和内江市东兴区(并列);后5名的为泸州市江阳区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及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列)、泸州市纳溪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和宜宾市三江新区及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列)。
 
  (三)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7月,12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小金县、得荣县、乡城县、黑水县、巴塘县;后5名的为夹江县、丹棱县、绵竹市、仁寿县、彭州市。PM2.5浓度排名前5名的为色达县和理县及红原县(并列)、若尔盖县和九龙县、九寨沟县、小金县、稻城县、得荣县、雅江县、炉霍县(8县并列);后5名的为仁寿县和安岳县、犍为县、江油市、夹江县、射洪市、屏山县均并列。
 
  关于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案例一:
 
  华蓥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4年2月2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对华蓥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粉尘(颗粒物)标准限值为30毫克每立方米,“粉尘浓度连续检测仪”设备铭牌量程为100毫克每立方米,工控机“设备配置”粉尘量程却显示60毫克每立方米。经查询操作日志,2024年1月9日11时20分,该公司第三方运维人员擅自将设备粉尘量程从100毫克每立方米调整为60毫克每立方米,导致监测到的粉尘(颗粒物)浓度比实际减少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8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
 
  甘孜州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干扰在线监测设施案
 
  根据暗查暗访线索,2024年5月10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甘孜州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气管路上安装有胶瓶。经查,胶瓶内装有呈黑色固体状的催化剂,用于干扰烟气在线监测,造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偏低。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于2024年6月18日立案侦查,并于8月15日移送给检察机关,目前正在审查办理中。
 
  案例三:
 
  达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平台线索,2024年5月9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达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调阅企业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数据发现,2024年3月25日,该公司窑尾排放的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为避免持续超标,该公司员工多次将窑尾在线监测设备调整到维护状态,并通入氮气,导致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含量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趋近于零值,干扰了窑尾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主持人:
 
  谢谢主发布人。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媒体提问。
 
  四川经济日报:
 
  今年以来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工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辅材料替代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赵宇: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济和信息化厅今年以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推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直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核算核查指南(试行)》。聚焦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以优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结构为突破口,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和数字赋能为关键,以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加强原辅材料替代监管为抓手,全面提升原辅材料替代比例。
 
  二是强化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培训6次,覆盖企业近700家。邀请行业专家20余人,围绕清洁原辅材料政策、技术、经验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解,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提高企业对原辅材料替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规范操作行为,推动工业领域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稳步提升。
 
  三是开展项目征集。经信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工艺、装备、工程、案例、解决方案等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公开、广泛征集先进技术、工艺、案例等,经过企业报送、市州推荐、省级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推荐名单,目前已完成专家初步评审,即将发布推荐名单。
 
  四是加强帮扶指导。今年初组织开展了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帮扶指导工作,对省内包括木质家具、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共涉及17个市(州)、105家重点企业。8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调研帮扶工作的通知》,对21个市(州)全覆盖帮扶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各市(州)和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替代工作。
 
  五是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重点行业对重点行业企业近年来清洁原辅料来源、使用情况、工艺设备升级改造情况进行现场诊断分析,截至目前,共计完成700余户重点企业诊断工作。
 
  下一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持续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力争到2025年,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得到大幅提升。
 
  华西都市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请问四川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或安排?
 
  凌云扬:
 
  非常感谢媒体记者朋友的提问。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确保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机动车检验行业快速发展,检验机构数量由2020年底的402家增长至现在的576家,增幅43%。然而,部分检验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持续排污,影响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零容忍”。近3年,共查处案件64起,排放超标车辆得到进一步管控,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们提前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1—8月全省共查处弄虚作假案件18起,其中,1家检验机构被吊销检验资质,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调查中。结合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着手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开展综合治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川渝联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交叉监督帮扶等工作,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为前提,统筹开展全覆盖综合治理。
 
  二是聚焦行业突出问题。更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替车替气替油检验、使用软硬件作弊、擅自放宽检验方法、黑烟车通过检验、伪造检验数据等弄虚作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发现上述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要求暂停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停止采信检验数据结果。
 
  三是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用好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公布典型案例、联合惩戒违法行为,打好综合治理“组合拳”。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格;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充分用好数字赋能。我们将组织专班对路检路查、黑烟抓拍、遥感监测发现超标车辆数据进行问题溯源,通过远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梳理形成重点治理检验机构名单。同时,结合“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信访投诉举报等情况排查问题线索,集中会商、分类处置各类问题,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发现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方,我们将进行督办、约谈或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将提级办理。结合行业警示教育、区域协同防控、监管业务培训、企业能力帮扶等措施,压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助力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
 
  最后,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优势,及时向我们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有关问题线索,共同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成都商报:
 
  据了解,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持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系统治理。请问这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继续发力?
 
  代弋戈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四川住建工作的关心关注。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厅围绕打赢工地蓝天保卫战这一核心目标,持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系统治理,重点突出了“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我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历次检查反馈问题作为重点,举一反三,聚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印发全省城市扬尘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全省扬尘防控专题会议,组织督导检查,狠抓工作部署落实。今年我们先后三次印发通知强调,定期通报调度扬尘防治工作情况。就在8月30日,我厅专门召开了2024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职业健康现场观摩暨工作推进会,现场展示扬尘防治新工艺、新做法,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印发《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暗查督导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多轮施工扬尘明察暗查督导,对21个市州暗访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导各地强化监管。2024年度全省累计排查受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事件2900余件,责令整改纠正1800余件,处罚650余件,罚没金额1480万余元。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企业723家,通过媒体曝光企业26家,促进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我厅切实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目前全省5800余个在建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全国率先制定《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图册》,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
 
  四是强化联防联动。我厅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加大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找准问题短板,实行精准防控,形成了联防联控合力。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的通知》,联合《中国建设报》《四川日报》《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周刊》“四川建设发布”等主流媒体和公众平台,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宣传报道活动,营造了“扬尘防治 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精准管控水平,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创新差异化、信息化的监管机制,鼓励新兴防尘降噪工艺技术应用。
 
  二在提升管控质效上精准发力。持续宣贯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帮扶指导、对标检查。今年内完成全省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视频监控安装。
 
  三在严肃监督执法上协同发力。积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协同,持续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主体责任到位、防治措施落实、防治效果提升。
 
  守住空气质量就是守住民生底线,我们将用最强烈的责任担当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住建力量。
 
  中国网:
 
  今年四川多地持续高温,请问这对我省夏季大气环境治理有何影响?我们又采取了哪些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杨庆: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近期大家都非常关注。8月我省出现持续性高温天气,呈现“一高一低”,“一高”在于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8℃,居历史同期第2高位;“一低”在于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少53%,居历史同期第2低位。特别是8月11日以来,我省多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部分地方气温高达40℃,给我们的臭氧防治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我省加大统筹力度,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协同攻坚,强化科学精准管控,全力“削峰抢良”,8月11日-9月17日,较预测成功减少了105个污染天。
 
  一是预测预警科学化。针对臭氧污染防控,省上提前安排、反复强调,每日会商研判,形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日报,一旦预测可能出现污染过程,提前预报预警,并向17个市发出臭氧污染预警提示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组分站、高空瞭望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污染浓度高值区、污染排放高值点位,提出臭氧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污染浓度高值区“一区一策”管控建议,点对点发送,指导各地加强污染应对。同步定时调度每日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动态评估管控成效,结合气象条件及时调整管控方案,以最小代价争取最好效果。
 
  二是应急管控精准化。在尽量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前提下,聚焦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驻厂+线上”监督管控。针对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排放臭氧前体污染物的行业企业,实施协商减排,对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加大协商减排力度、细化协商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引导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鼓励企业高温时段错峰生产、夏季调产检修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三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对油品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站实行夜间装卸油,引导车主避开高温时段加油。暂停高温时段沥青搅拌、道路铺设、汽修钣喷、户外墙体喷涂和露天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施工作业。加强城市通行管理,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加大城市主干道路洒水增湿降温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大油烟治理设施及烟道清洗频次。
 
  四是帮扶联动多样化。联合经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省直部门,深入重点城市开展联合帮扶,督导地方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组织行业专家会同属地生态环境、经信等部门与企业面对面会诊,指导企业优化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管理减排。组织监测、督察、执法、科研等力量组成应急处置队伍,快速排查处置大气突出问题,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传输通道毗邻地区交叉执法检查,成都、德阳,自贡、泸州、内江、宜宾等城市相继交叉互查,减少传输影响。同时,厅级干部带队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全面监督夯实管控成效。
 
  新华网:
 
  刚才解读的《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在此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推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请详细介绍一下相关举措。
 
  王茂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我们加快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油转电、公转水(铁)、私转公、旧转新、堵转畅”的“五转”路径。具体举措主要涉及以下5个方面。
 
  一是通过能源消费转型,推动运输装备“油转电”。持续在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渡船、旅游船、施工机械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装备,加快高排放老旧运输装备的淘汰。推进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港口码头岸电等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同时,我们在今年8月出台了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交通装备设施的新能源化。
 
  二是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货运“公转水(铁)”。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引导大宗货物优先使用水路运输。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与重庆共同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
 
  三是发展定制公交客运,推进公众出行“私转公”。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都市”、乡村客运“金通工程”等建设,支持运输企业发展定制客运,引导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四是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交通建设“旧转新”。积极支持交通建设相关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研发应用。
 
  五是提升网络运行效率,推动交通状况“堵转畅”。大力推进干线公路互联互通,打通国省道断头路、瓶颈路,推进智慧高速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工作成效已逐步显现。例如:
 
  在“油转电”方面,我省新能源营运车辆总数已达到3.7万辆,城市公交、巡游出租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分别达到66%、44%。已建成的172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并在国道318打造了世界首条高原绿色超充电走廊。
 
  在“公转水(铁)”方面,我省已建成宜宾港、泸州港进港铁路,实现四川境内的国家内河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
 
  在“私转公”方面,成都、自贡、泸州等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乡村客运“金通工程”样板县数量达到44个。
 
  在“旧转新”方面,推广应用盾构机隧道施工技术、装配化建造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等,相较于传统技术,新技术的能耗和污染物大幅减少。
 
  在“堵转畅”方面,不断完善公路网络,全省高速公路突破1万公里,国省干线公路突破3.9万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交通运输“五转”路径,不断完善交通网络,大力推广新能源装备,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绿色低碳施工技术研发应用,持续引导宣传公众绿色出行,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政策,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四川日报: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作为我省第三个“大气十条”,在面临的形势、治理思路上有什么样的不同?下一步将如何抓好落实?
 
  罗秀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先后出台了两个“大气十条”,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省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相信大家深有感受,蓝天白云经常出现在朋友圈。但全省空气质量的改善成效还不巩固,重污染天气还没有全部消除,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治标措施也还未达到“天花板”。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沙尘、异常高温天气等出现频次加大。尤其是8月以来,长期的持续高温,全省臭氧污染问题较突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我们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四川省第三个“大气十条”,即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第三个“大气十条”的总体思路是优先治标、持续治本、标本兼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重点防治。全面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措施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突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减排。三是坚持协同共治。强化区域协同,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个重点区域的协同,加强与重庆毗邻城市协同。强化部门协同,与公安、经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强化要素治理协同,加强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正在开展并将持续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提质增效。全力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减排项目落地落实,加快推动砖瓦行业产能整合提标升级,着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加强柴油货车抽检路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二是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优化完善川渝两地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动合作。加强重点区域联动,推动形成区域联动共治大格局。
 
  三是加强科技支撑精准管控。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溯源监测能力,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测管协同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压实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按责任分工再细化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度督导,会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面推动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见效。
 
  主持人:
 
  谢谢罗秀兵先生,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的发布会解读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介绍了今年我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夏季攻坚,以及我厅和省直部门协同攻坚情况。
 
  希望媒体朋友们多多宣传,再次感谢各位媒体的支持!特别感谢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对本场发布会的大力支持。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全文实录丨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