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的安装标准
施工准备→基础复测放线→设备出库、运输→设备开箱检查→设备就位→固定调整→设备单机调式→初验收
- 施工准备: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提前申报,填写申请报告。在得到现场监理的签字认可之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 基础复测、验收:设备安装前应会同监理、土建施工方等单位一起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对基础进行复测验收,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基础表面有无蜂窝、空洞;
基础标高和平面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形状和各部主要尺寸、预留孔的位置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作好复查记录,验收合格后应由监理、土建、安装单位三方签证并归档。待基础现场打扫干净,根据设计和设备底座地脚螺栓孔,在基础上准确的放出设备纵横中心线,并放出减震器定位线。为设备就位作好准备。
- 设备就位:减震器安装完成并检查核对无误后,便可就位风机设备,风机就位时,用千斤顶将设备顶起略高出减震器上表面50mm,通过轨道或型钢缓慢将风机移至基础上,对准减震器和设备底座螺栓孔,将风机放至减震器上,拧定位螺栓。
- 风机就位工作完成后,应检查各承载减整器是否受力均匀,各压缩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歪斜变形,如有不一致,应重新进行调整,直到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 先检查风机外露部分有无锈蚀,主要零部件和重要部位有无碰伤和明显变形。
- 风机的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的管路等不得有泄漏等任何缺陷,受压部分均应作强度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1.5倍。气压试验的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润滑、传动系统应进行清扫并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加注润滑剂,不得使用代用品。
- 风机的横向中心线以进出口管道中心为准,纵向中心线以传动轴为准,其偏差不得大于5mm。
- 风机的横向中心线以进出口管道中心为准,纵向中心线以传动轴为准,其偏差不得大于5mm。
- 风机水平度为0.2mm。
- 风机盘车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和无异常声音。在安装过程中需做好保护工作。
- 风机在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上盖或轴承上盖上。现场吊装风机时,绳索不得捆绑在有可能损坏机件表面和转子的地方,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得作为捆绑的地方。转子和机壳在吊装时应保持水平。
- 风机定位、皮带轮组装以及风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规范要求。皮带松紧度要适当、不能有跑偏现象。
- 送排风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 送排风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风机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制冷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 系统联动试运转应在通风机单机试运转和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合格后进行,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联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动作协调、正常,无异常现象;
通风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通风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 送排风系统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 风口的风量测量,在风口用风速仪测取风口断面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即得风口的风量。
- 系统风量调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从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末端开始,最后进行总风量的调整。
- 通风机的噪声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906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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